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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徐州市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凤凰棋牌

发布时间:2021-04-19      点击次数:200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规划和建设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和《关于统一全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及加强过程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658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以建筑施工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抓手,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不断完善施工现场智慧监管,提升本质水平。经研究,现对徐州市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2021年6月底前,建成邳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省级智慧工地示范区,建立市级建筑工程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完成片区、市、省智慧安监平台的实时数据对接。

(二)2021年12月底前,全市范围所有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项目实现绿色智慧工地监管全覆盖,逐步实现基于智慧工地、智慧安监的大数据分析,新建智慧工地项目需要完成在市级建筑工程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上实现实时数据展示。

(三)2022年,推进全市所有县(市)区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全覆盖,基本建成全市相关数据分析模型,基本实现对现场劳务队伍和工人作业过程中涉及质量、行为的违规违纪以及职业技能、学习能力、履约能力等基本信息实现大数据共享。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徐州市智慧工地综合平台。在目前已完成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设计的基础上,打通“智慧安监平台”等我市目前在用的各类建筑企业、建筑工程监管平台数据之间的壁垒,与现有的“徐州智慧建设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建设”平台)对接,直接获取项目登记、企业、人员基本信息,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为“智慧建设”平台的功能模块;与“徐州市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徐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管理考核系统”对接,直接获取实名制考勤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四项制度落实、企业建筑行业信用等信息,为企业在监管上实行差别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徐州市项目端智慧工地平台建设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投资规模以上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建设内容须包括系统集成平台、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系统、扬尘监测管控系统、现场隐患排查系统、危大工程监测预警系统、高处作业防护预警系统等。非政府投资规模以上项目的智慧工地建设内容须包括集成平台、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系统、扬尘监测管控系统、现场隐患排查系统。按照《关于统一全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及加强过程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658号)要求,实现智慧工地数据与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并根据省厅智慧工地数据接口制定“徐州市智慧工地数据标准”。

(三)加强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推广智慧工地的监管工。各县(市)区应当先贯彻落实省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文件要求,与市级推进智慧工地平台建设任务计划保持一致。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督机构应与市级协同推进,督促项目工地按要求实施智慧化工地建设,智慧工地数据应与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同时,应加强对智慧化工地建设要求的交底,将监督要求、管理等内容及时告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依据各项目智慧工地实施情况,按照《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条款,对相关企业予以信用加减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制定智慧监管推进工作计划,按期完成辖区内所有项目的智慧工地建设,并定期将辖区内项目智慧监管推进工作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地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阶段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智慧工地综合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余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负责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质量监管处,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建筑施工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参与,负责相关具体日常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相应与市局沟通协调,保障智慧工地所需经费,配合研究相关激励政策。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实时调整文明措施费定额,发布智慧工地建设临时增加费。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除足额计取文明措施费基本费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智慧工地创建目标计取“标化增加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建项目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各智慧监管系统的,其安装、使用维护费用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公告》(江苏省住建厅〔2018〕第24号)等文件规定,在“标化增加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中予以补足。

(三)压实主体责任。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开工批准手续时,应当将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接入完成情况等作为保证工程的具体措施提交住建主管部门。推动智慧工地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落实智慧化工地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采取总体凤凰棋牌的解决方案(软硬件和技术服务)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智慧工地集成服务商,根据监管平台的要求进行对接、联网,并向监管平台的运维单位提交工地项目信息,督促智慧工地运维服务商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备正常运行。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并将智慧工地平台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对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和督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企业对平台使用情况的建议,定期形成书面材料报局领导,局领导视情况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意见,保证平台在使用中完善,在完善中提升。同时,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智慧工地的宣传推广,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我局将在各阶段适时派出验收组,对全市智慧工地进行检查验收。

注明:转载于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仅用于我公司网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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